1、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可转为货款一部分。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3日内,通过受让方公司基本账户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逾期不交,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货款的10%,用于保证工期、清运等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履约期间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违章、违规、违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出现以上问题,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进行扣罚,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由履约保证金账户无息退返。
2、拍卖成交后,签定合同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买受人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签定合同。买受人应将最近一段时间的物资成本变化波动考虑在内后慎重参与本项目,买受人不得以很多理由拒绝签定合同及提货,否则视为违约,将停止参与转让方今后废弃陈旧物资拍卖资格,并扣罚保证金。
4、受让方必须按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要求及时提货,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1%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
5、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意向受让方自行在产权网站下载《拍卖确认书》并承诺已到现场踏勘完毕确认过标的,表明已真实踏勘本项目现场标的。如未到现场踏勘并签章上传《拍卖确认书》的参与竞拍的意向受让方,出现一切问题由其自行承担并接受扣除交易保证金等处罚。本次标的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和实物现状为准。因标的勘验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穿着安全鞋和安全帽等并服从现场的安全管理,勘验现场不允许打磨或则切割检测。
6、竞买人须承诺: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非常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1、本次转让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报废物资的品质、完整程度、数量等均以踏勘期间实物现状及明确的范围为准,标的物多年积累,部分实物残损,竞买人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并须自行判断,自行做好尽职调查,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及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转让方和拍卖方对此已经尽职告知,竞买人对实物核对没有错误后自行考量是否参与项目,一旦参与,视为接受勘验现场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若因买受方原因对原勘验现场标的提出质疑,将视为违约,给予处罚。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2、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转让方组织的现场勘验。预参与现场踏勘的竞买人须在2025年3月11号下午14点00分集合。集合地点: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明月路486号,七桥物资库房。意向受让方需要按上述规定踏勘时间自驾前往集合地点进行踏勘,除特殊情况外,拍卖机构不再另行电话通知,严禁迟到,由转让方相关工作人员统一带领竞意向受让方参加现场踏勘活动。因标的勘验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自行承担,按转让方现场管理要求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实地踏勘,严禁烟火,意向受让方一定要遵守转让方安全要求,否则转让方有权驱逐其离开现场,并且出现一切事故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具体实施时,按转让方规定执行。意向受让方对实物核对没有错误后,才能参与该项目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和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拒付价款、10%成交价款的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转让。
3、本次转让标的物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及拍卖人无关。
4、受让方需要按照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现场管理要求做清运本次转让标的,买受人需要自行搬运、装车外运,各种费用买受人自理。履约完毕后对现场清理合格。
5、买受人在提货期间应遵守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它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营业执照应包含废弃陈旧物资、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等营业范围。注:标的资产中绝大多数为生产性废旧金属,营业范围中不得对此出现排除性表述,如“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否则应以他项营业范围进一步核定或提供已完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一定要满足国家法律和法规要求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受让方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和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